太原市農村拆遷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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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農村拆遷補償方案

隨着城鎮化速度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被拆遷用來修建高樓大廈,當然作為被拆遷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得到一定補償的,我們知道農村宅基地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土地,該土地的擁有者只享有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遇到徵地拆遷該如何補償呢?今天本站網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晉源區農村宅基地搬遷補償的文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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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



  1、徵收住宅可換房,可補錢

徵收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徵收私產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徵收直管公產住宅房屋,可採取貨幣補償和安置住房兩種方式。擁有其它產權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徵收單位產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產住宅房屋補償;徵收單位產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確定給予補償的,只對產權人予以貨幣補償;直管公產或單位產房屋徵收後,產權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


  2、搬遷補償標準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搬遷費按房屋建築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計算,一次付清。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被徵收人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週轉房的,被徵收人不享受臨時安置補貼。

高層安置房屋過渡期限為3年。過渡期限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計算。

房屋徵收部門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費,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臨時安置費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按月計算,首次發放期為12個月,之後每6個月發放一次。在通知辦理房屋安置手續期限內,被徵收人不辦理手續的,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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