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排他性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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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排他性條款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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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排他性條款應該怎麼寫

協議各方不得與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涉及的領域或其他類似領域上合作。為禁止被投資企業在與投資者進行談判的同時和其他投資方接觸的條款。
排他性條款,禁止被投資企業在與投資者進行談判的同時和其他投資方接觸的條款。實踐中,目標企業很可能同時與多個投資者進行談判接觸,有時甚至會利用一個投資者去逼迫另一個投資者,即利用投資者之間的競爭,謀取利益。
私募投資者有必要約定排他性條款,防止目標企業在與投資者接觸的同時,還和其他投資者進行接觸。排他性條款也有時間限制。投資意向書並沒有法律效力,這緣於投資意向書是投資者單方面的權利要求,雖然它們是雙方談判和簽署正式投資文件的基礎,但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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