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中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效力要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用人單位不得約定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的條款,如勞動者承諾3年內不得懷孕,否則,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收回各年年終獎;勞動者未經用人單位批准不得辭職,等等。這些約定都屬無效條款,勞動者仍然可以享有法律規定的勞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在勞動合同中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效力要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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