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中霸王條款有怎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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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中霸王條款有怎樣的效力

關於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不管消費者怎麼警惕,總是難免中了房產企業的招。對於這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我們不禁要問買房合同中霸王條款有怎樣的效力?而要是發現購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的話,此時又該怎麼辦?

一、買房合同中霸王條款有怎樣的效力

(一)哪些條款屬於霸王條款

所謂“霸王條款”,是指經營者利用其信息、專業知識和交易中優勢地位預先擬定,且未與消費者充分協商作出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條款。就“霸王條款”的認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協會作為消費者組織,並無司法裁量權,所以也無權認定“霸王條款”,“霸王條款”的認定應由司法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來認定。但消費者協會對“霸王條款”的點評意見,反映了消費者的基本價值取向,所以其點評意見應是人民法院認定“霸王條款”的重要參考。

(二)霸王條款的效力如何

視情況而定,如果該條款系合同一方單方擬定,並存在免除對方責任,排除或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它條款的前提下,條款無效;若影響其它條款效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有顯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買房合同有霸王條款怎麼辦?

(一)格式條款是否可以適用合同法關於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的規定呢

在實踐當中,為了貫徹尊重訂約人意願、鼓勵交易的原則,一般不隨意適用合同無效的規定。對於格式條款也是如此。為充分保障相對人特別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法律並沒有明確 表示排斥相對人請求變更和撤銷該條款的權利。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權衡利弊,決定到底是使用合同無效 的規定還是適用合同撤銷或變更的規定對於保護自己的權利更加有利。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 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面對霸王條款,當事人如何維權

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謹慎,仔細研讀所有條款,一旦發現違約責任條款不對等,應當及時提出異議並要求修改。對於現實生活中,許多購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條款的現狀,購房人可以向工商機關進行申訴,同時向法院主張調整。不論購房超過1年還是未超過1年,購房人都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主張調整為對等的違約責任。

霸王條款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要是在購房合同中有霸王條款的話,此時購房者可以拒絕簽訂相應的合同。而總的來説,對於這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的效力要按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分析。面對處於強勢地位的房地產商,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時聯合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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