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 - 孩子該怎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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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孩子該怎麼要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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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要孩子

如果對方想離婚,你不想離,那麼對方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起訴離婚,並且對方需要證明你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時,對方一次性把婚離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證明不了,對方可能需要經過二次對你起訴離婚才能把婚離掉。如果你也同意離婚,那麼儘量與對方協議離婚,這樣就可以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只要雙方把孩子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問題在離婚協議中協商處理好即可,然後拿着結婚證、户口薄、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你想要或者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可以與對方協商,若是對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起訴處理,當然你得證明你更有利於孩子的撫養,比如你的經濟收入、你的生活環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習慣都比對方有優勢或者證明對方存在家暴、遺棄、吸毒、賭博等過錯行為或者是存在疾病。另外,2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於判給女方,因為孩子此時更依賴於母親。10歲以上的孩子,還需要看孩子的跟隨意願。總之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上堅持的是最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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