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東股票質押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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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東股票質押回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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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東是否會質押回購

國有股東會質押回購,其實質就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是以股權質押為基礎演化出的創新合同。相對於股權質押而言,股權質押回購合同不僅包括了股權質押業務簽訂的合同,同時還是先對質押的股權設定不同條件下贖回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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