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減刑適用對象

來源:法律科普站 5.6K
限制減刑適用對象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死刑的適用對象有哪些限制

法總則關於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主要表現在:(1)限制死刑適用條件。即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4)限制死刑執行制度。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指犯罪行為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為巨大。(2)限制死刑適用對象。即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3)限制死刑適用程序。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