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 - 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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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 夫妻共有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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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有什麼風險


(一)合同主體的風險

1、主體資質瑕疵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超過有效期、未經年檢等;

(2)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特殊產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文件。

(3)存在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能,導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4)超過特許經營或限制經營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帶來簽約風險。

2、超越經營範圍

(1)合同標的不在對方經營範圍之內。

(2)不具備相應的有效資格、特許經營許可證等。

3、代理行為存在瑕疵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

(2)法定代表人簽字不真實,存在代簽行為;

(3)無授權委託書(如:未取得授權的分公司及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

(4)委託代理人持有的授權書不真實、不具備代理權限、超過有效期等;

(5)對額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項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的,未取得相應的決議文件。

在關於小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如何書寫的相關介紹中,不難發現,在書寫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的的全稱一定要寫明,而且像是工程名稱以及工程編碼一定要明確,其中還必須要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廳進行監製,這些都是必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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