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土地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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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土地無形資產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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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而以某種特殊權利、技術、知識、素質、信答等價值形態存在於企業並對企業長期發揮作用的非貨幣性期資產。無形資產按其能否辨認,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租賃權上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成本中;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將其作為用於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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