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誰有權來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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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誰有權來組織聽證
徵地拆遷中誰有權來組織聽證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要求舉行聽證的,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所以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有權舉行聽證。
    徵地拆遷申請聽證的程序有: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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