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工傷保險待遇怎麼申請
江門市工傷保險待遇
辦理工傷報銷所需資料:1、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2、《江門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書》;
3、《江門市職工因工傷殘待遇申請表》;
4、醫療收費收據原件、門診、住院費用查詢單;
5、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6、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及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有關證明。
注意事項:
單位按社保部門核准的賠償金額開具收款收據,並註明單位全稱、開户銀行名稱及賬號,憑工傷保險業務窗核准的《江門市職工因工傷殘費審批表》,到基金管理業務窗辦理轉帳手續。金額到帳後,由單位轉付給被保險人或其直系親屬。
工傷費用支付:
(一)被保險人因工負傷未致殘,可報銷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總費用中,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經批准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被保險人因工緻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下:
1、報銷工傷醫療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終結且被鑑定為殘疾後,以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發放。標準為:
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
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
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3、5至10級的傷殘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4、按月計發傷殘津貼。被保險人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殘疾退休手續,並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月繳費工資標準按月計發至職工死亡。標準為: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四)被保險人因工死亡,可享受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因工死傷職工親屬申領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傷職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費用。
上面就是你提出江門市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有什麼規定問題的解答,希望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