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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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怎麼辦理?

廈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首先應當把資料準備齊全,填寫廈門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表,工傷確認複印件,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勞動能力鑑定書,醫療機構的發票,病歷出院證明或死亡證明,申請待遇轉讓傷者賬號的,提供銀行賬號。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並交驗原件

1、填寫《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表》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表》;

2、工傷確認書複印件;

3、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書(屬輕傷職工在醫療終結後自願放棄勞動能力鑑定的,提供《廈門市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牀體檢與診斷表》)原件;

5、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費發票和住院費用總清單原件及經批准轉外就醫的交通費發票原件、住宿費發票原件;(醫療費發票由商業保險機構報銷留存的,提供加蓋該機構公章的分割單據及原始票據客户聯複印件,並提供申領人對參保及醫療費發票原件留存處的書面情況説明方可受理)

6、病歷、出院小結複印件,或死亡證明和户籍註銷證明覆印件;

7、按建築項目企業參保職工,持有《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的應提供複印件;

8、申請將待遇轉入傷者賬户的,提供傷者本人簽名的銀行卡複印件;

9、申請將待遇轉入第三人賬户的,提供當事人簽名的銀行卡複印件,及單位轉賬説明;

10、申請定期待遇(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及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提供有“銀聯”標誌的廈門本地銀行卡複印件

11、屬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經濟賠償調解書(交警部門蓋章)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複印件;

12、屬第三者責任導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經濟賠償協議書(調解書)等有效證明;

13、屬建築企業48小時內緊急臨時用工發生事故的人員,還應提供由地税機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建設管理行政部門共同確認的《參保工程項目未及時申報名冊職工工傷按參保職工處理申請確認表》原件;

14、退休(退職)職業病職工,提供本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的《退休(職)審批表》複印件。

15、職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養親屬確有生活困難,申請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需提供單位及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一、關於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問題

停工留薪期包括工傷醫療、康復治療和恢復期的期限。為進一步明確停工留薪期的期限,規定如下:

(1)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未超過12個月的,從職工受傷之日起計算至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止。

(2)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至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止超過12個月的,有辦理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的,其停工留薪期至延長停工留薪期期滿之日止;未辦理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其停工留薪期至12個月期滿之日止。

(3)用人單位、工傷職工雙方對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期限存在爭議的,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停工留薪期期限。爭議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應當在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後、申請傷殘鑑定前,或申請傷殘鑑定同時,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

(4)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持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其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作出之日為截止日。再次鑑定期間不計入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綜上所述,廈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在受傷治療期間,停工未超過12個月,從受傷之日算起至治療結束,停工超過12個月,如果辦理了延長停工留薪,按照辦理時計算,用人單位對停工留薪存在爭議,申請傷殘鑑定前,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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