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再審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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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再審申請嗎
如何提管轄權異議

認為受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書要載明受訴法院沒有管轄權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並説明應當由哪個法院負責管轄。


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在審判實踐中,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對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區別而論。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宜作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他主動參加其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並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因而無權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2、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既可以對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也可以對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當事人只能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由受訴法院對管轄權問題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4、必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當事人收到應訴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訴法院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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