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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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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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對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嗎

一般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是被告,沒聽説個原告提出,因為原告不必要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在起訴時,原告是可以先行選擇法院去起訴,而法院認為不該受理的,應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告知原告到管轄權法院立案。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是被告,只要在舉證期內都可以提出,現行訴訟法並沒有限制管轄權異議的理由,這個應是法律的弊端,因為一些惡意的管轄權異議會拖延法院審理效率及延遲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時間,使訴訟流程拖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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