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廣州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廣州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是幹什麼的呀?
你好,關於廣州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可參考以下 經濟犯罪偵查措施,是指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採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總稱 ——經濟案件偵查大隊 市公安局負責打擊經濟犯罪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受理偵查和指導協調工作 (1)經偵大隊下設三個中隊一個綜合室,按各自分工開展工作 (2)外地公安機關需要協辦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律由局經偵大隊負責接待、審核,按規定協辦 (3)對人民法院、檢察院、工商局、技術監督等部門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律由經偵大隊接待受理,依法處理 (4)因偵查特大案件需要,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可從涉案地公安機關以及相關警種抽調人員共同辦理 (5)駐國税、地税公安辦公室負責受理偵查危害税收徵管案件 ——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管轄下列案件: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條—148條 (2)走私案,《刑法》第151條—155條 (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條—169條(其中第163條第3款規定的案件由檢察院管轄) (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條—191條(其中第183條第2款、第184條第2款、第185條第2款規定的案件由檢察院管轄) (5)金融詐騙案,《刑法》第192條—198條 (6)危害税收徵管案,《刑法》第201條—209條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第213條—219條 (8)擾亂市場秩序案,《刑法》第221條—230條 (9)侵犯財產案,《刑法》第271條第1款職務侵佔案和第272條第1款挪用資金案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