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能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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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能否收回?
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能否收回?
1、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説,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贈的價值一般較低的財物(如食品、普通飾品、衣服等)應認定為一般贈與,財物一旦交付,贈與合同即成立並生效,即使雙方結束戀愛關係,贈與方也不能撤銷贈與。
2、但是對於價值或者金額較大,明顯超過雙方正常開支範疇的贈與(比如贈與房屋、車輛、貴重珠寶等),雙方雖未明確表示對此段關係的進一步許諾,但實際上該行為暗含了雙方將一直共同生活的美好願望。這一願望是雙方成立該贈與法律關係的目的,實際上是為雙方的贈與合同附了解除條件,當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或共同生活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應向贈與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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