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贈送的財物分手時是否可以要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通常來説,戀愛期間,互贈的小禮物在雙方分手時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額贈與不同,給付方是建立在將來締結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礎上的,這樣的贈與是具有針對性和有條件的,在雙方沒有辦法繼續履行婚約並結婚的情況下,接受方繼續佔有財物就失去了事實上和法律上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理應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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