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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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1條
想問問律師關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
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實踐中,不僅存在着職工雖然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滿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而且存在着根本就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合同,需要加以明確。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因為法定退休年齡就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終止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否則有可能導致部分企業的高管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去辦理退休手續,給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也不利於年輕人儘快地挑起大梁,甚至影響一些新增勞動者的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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