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是需要執行迴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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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需要執行迴避程序
哪些情形是需要執行迴避程序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本案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當事人是實體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只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參加訴訟,而不能以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的雙重身份出現,所以必須迴避。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是指本案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所謂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是指案件的處理結果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審判人員自身的利益。這種利害關係,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也可能是事實上的利害關係。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其他關係,指除上述關係以外的其他關係。比如,與當事私交甚篤的同學、朋友或與當事人積怨很深的仇人、對手,等等。這些關係,只要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就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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