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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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也分為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其一,在試用期內的; 其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其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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