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先交物業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不交房先交物業費
先交物業費才能入住嗎

如果開發商在工商註冊登記時在經營範圍中有物業管理的內容,且業主事先與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約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條件之一必須是業主交了物業費才能給鑰匙,那麼這種事先約定是合法有效的。開發商的做法自然合理合法。


如果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那麼應該按照業主與開發商之間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進行房屋交付,開發商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否則,開發商拒絕交房是一種違約行為,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另外,本案中如果開發商委託物業公司來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在向業主履行交付義務,物業公司代理行為的結果應由開發商來承受。而物業公司的代理事項僅僅限於房屋交接手續的辦理,對於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則應依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來履行。物業管理公司的代理交房行為與物業服務行為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物業費是交給物業管理公司的,一般業主在收房的時候,物業都會要求事先繳存一定數額的物業費,當然這其實並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業主拒絕繳納的話,物業也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向業主交房。很多人可能就納悶了,交房不是應該由開發商交付給業主嗎,怎麼又變成了物業。其實從當前的慣例來看,很多樓盤都是由開發商委託物業向業主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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