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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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後怎麼處理
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後怎麼處理
一、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後,當事人所提供的新證據滿足是在庭審結束後形成,且可以據此另行起訴的條件時,法院可以新立一個案件進行處理。
二、根據《民訴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的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為進一步明晰該項的含義,新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百八十七條和三百八十八條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據該兩條的規定,對“新證據”做了具體的區分:一種是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但是因客觀原因於庭審後才發現(取得)的證據另一種是在原審庭審結束後才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的證據。對於這兩種證據,可視為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亦即當事人可以據該新證據提起再審。
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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