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戒人員探視申請是向所在的戒毒所申請還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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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戒人員探視申請是向所在的戒毒所申請還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申請了
強戒人員探視申請是向所在的戒毒所申請還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申請了
1.探視會見時間要求這些,等候通知就好。一般都是本人電話或者信件提前告訴家人的,並且在規定的探視時間或者申請批准的時間進行探視活動,不是全天候受理或接待。
2.一般直系親屬,愛人可以按照規定時間要求辦理,朋友則不符合探視會見範圍,需要找關係辦理才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六條 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探訪戒毒人員。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定》第二十二條 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強制隔離戒毒所探訪規定探訪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檢查探訪人員身份證件,對身份不明或者無法核實的不允許探訪。對正被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或者正處於單獨管理期間的戒毒人員,不予安排探訪。第二十三條 探訪應當在探訪室進行。探訪人員應當遵守探訪規定;探訪人員違反規定經勸阻無效的,可以終止其探訪。第二十四條 戒毒人員因配偶、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變故,可以申請外出探視。申請外出探視須有醫療單位、戒毒人員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單位或者街道(鄉、鎮)的證明材料。第二十五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員外出探視的,應當發給戒毒人員外出探視證明。戒毒人員外出探視及在途時間不得超過十日。對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歸的戒毒人員,視作脱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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