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裏的強制措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戒毒所裏的強制措施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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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所和自願戒毒機構的比較

根據《戒毒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戒除毒癮,對自願接受戒除毒癮治療的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這就意味着自願戒毒機構比強制戒毒機構有兩大天然優勢:

(一)無需納入國家動態管控系統;

(二)吸毒成癮成員不會擁有終生吸毒案底(可能對下一代造成影響)。

同時自願戒毒機構往往採用市場化運作,醫院往往在技術攻關、設備引進、治療服務等方面不遺餘力,能幫助患者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而且自願戒毒醫院治療時間更短,強效戒毒期、康復鞏固期以及康復營養期數月即可完成治療(阿片類藥物戒毒時間更短)。

當然自願戒毒醫院在強制性方面較弱,病人雖採取封閉式管理,但仍可在醫院內部自由活動。

國家嚴謹黃賭毒,毒品不但可以毀了個人,還可以毀了國家。發生有吸毒的,國家會強制性帶進戒毒所,根據戒毒的情況,早戒早回家。紮起這裏問題提示大家一下,毒品並不是那麼好戒的,並且毒品會使人死亡,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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