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所探視時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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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所探視時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我們身邊,有的朋友為了尋求刺激或治療內心的空虛,一不小心就走上了吸毒的道路,然面若想戒毒,大部分人會進入強制戒毒所,強制戒毒所為加強和規範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順利,國家對吸毒人員的探視時間作了嚴格的規定,具體強制戒毒所探視時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小編整理的資料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司法部戒毒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管理工作辦法(試行)》和的規定,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探視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戒毒人員配偶、直系親屬患重病、遇到重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本人親自處理,經強制隔離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員可以外出探視。

第二條 戒毒人員外出探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請求探視的報告(申請)及配偶、直系親屬的擔保書;

(二)配偶、直系親屬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戒毒人員原工作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當説明探視者與被探視者的關係、探視事由;

(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配偶、直系親屬的病危通知書或死亡證明,縣級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變故證明。

第三條 戒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探視:

(一)處於急性脱毒期的;

(二)正在接受保護性約束措施的;

(三)其他不宜外出探視的。

第四條探視由大(中)隊填寫《戒毒人員探視審批表》,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部門審核,經強制隔離戒毒所審批,並及時報省戒毒管理局備案。一次探視時間不得超過5日(不含路途時間)。

第五條探視的戒毒人員可以由配偶、直系親屬或原工作單位、就讀學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接送。無故逾期不歸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及時告知原決定機關,令其回所。逾期不歸的,按擅自離所處理。

第六條 戒毒人員探視費用自理,探視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以上內容為強制戒毒所探視時間的法律規定,法律明確規定了戒毒人員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的條件、時間、提交資料,如果還想了解親屬探視戒毒人員的時間,因每個戒毒所規定的時間可能不一致,具體可以電話諮詢戒毒人員所在的戒毒所。探視一般都是提前確定的,所以直系親屬,愛人若要到所裏去探視,需提前電話或者信件告訴時間要求,按規定時間要求辦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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