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仲裁用工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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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仲裁用工所在地
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地是哪個地方

工傷職工應當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人社部《關於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七條規定,工傷認定向統籌地區(參保地)人社局提出,職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履行地進行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註冊地參保的,在用人單位註冊地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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