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醫藥費由誰先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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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醫藥費由誰先墊付
車禍醫藥費由誰先墊付
首先,醫療費用應當由侵權人負擔,侵權人的交強險可以用於賠付被侵權人的醫療費。如果這種情況下,侵權人不支付該參保人員的醫療費,或者因侵權人逃逸等無法確定侵權人是誰的,為了保證受害的參保人員能夠獲得及時的醫療救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該參保人員醫療費用。
    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受害的參保人員那裏取得代位求償權,有權向第三人,即侵權人,就其應當支付的醫療費用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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