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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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法律規定
撤訴法律規定
撤訴法律規定:申請撤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訴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須經其他當事人同意;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可以不准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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