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量刑沒有緩刑是否一定是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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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量刑沒有緩刑是否一定是實刑
檢察院量刑沒有緩刑是否一定是實刑
量刑建議書上沒寫緩刑不一定會判實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議,最終怎麼判刑還是法院根據實際案情而定的。
一、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
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是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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