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醫生會怎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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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醫生會怎麼問
去傷殘鑑定那天醫生會看老闆情面嗎
首先,勞動者到醫院檢查的醫生只是做鑑定檢測的,具體的評殘是由市鑑定委員會隨機安排醫療庫中的3到5名專家出具鑑定意見,然後由鑑定中心工作人員綜合專家意見得出鑑定結論,作弊的可能性很小的。勞動者應當方心,對於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傷者職工可以在領取到鑑定結論的15天內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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