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員工安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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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員工安置程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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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員工安置費如何發放


國有企業破產時,其職工安置費由企業負擔。根據規定,破產企業在轉讓其土地使用權後,應從轉讓所得中優先支付企業的職工安置費,即使是該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了抵押的,也應該優先支付職工安置費後再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如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費用的,則由企業其他財產的轉讓所得中撥付,且先從未設定抵押的財產轉讓所得中支付,不足的再從已設定抵押的財產轉讓所得中支付。最後仍不足的,則根據企業的隸屬關係由同級政府負擔。因此,對於納入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的破產來説,職工安置費不僅優先於破產法上規定的破產債權,甚至還優先於設定了擔保的債權,在順序上更接近於破產費用。

講到這裏,廣大勞動者應該對企業破產清算員工有沒賠償有了基本認識。企業破產就標誌着雙方勞動關係的解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除了要支付勞動者工資、社保及各項福利待遇外,還應該支付一筆補償金。具體補償金額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工資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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