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認定?

夫妻必定有財產,不管是一方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腹痛共同財產該如何認定呢?本文就將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進行説明,希望能夠讓您明白還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涉及今後萬一婚姻破裂的財產分割,因此要認定清楚。小編希望雙方都能瞭解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能夠補充這方面知識。希望大家喜歡小編的整理,歡迎各位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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