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交通事故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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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交通事故調解書
交通事故調解書該怎麼寫

(一)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內容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等內容的協議書或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當事人也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


(二)調解協議的處理


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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