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的幾種情形 - 護理費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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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的幾種情形,護理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護理費的幾種情形,護理費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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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的幾種情形,護理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的幾種情形:
1、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2、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僱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護理費賠償標準:
1、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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