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假釋附加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減刑假釋附加刑
附加刑應適用減刑

附加刑一般不應適用減刑。基於刑法主要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而有些刑罰種類的變更,在某種程度上,對罪犯執行刑罰的影響力並不是很大,或者説,對解決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沒有多大的影響力。雖然罰金和沒收財產都具有刑事懲罰的性質,但卻遠沒有判處自由刑的刑罰那麼嚴厲。同時,根據刑法的規定,附加刑也要比主刑的適用範圍窄,這一特徵證明了主刑在適用上的廣泛性。


附加刑中除了剝奪政治權利是有一定的期限,罰金可以分期限繳納以外,其他的刑種基本上是一次執行完畢的。對於一次性就可以執行完畢的刑罰,再因為特定的法律條件,在極短的時間內予以減免,既不合情理,也顯得法院的判決不夠嚴肅。因此,對於期限性不明顯的刑罰以及威懾力本來就不是很強的刑罰,比如緩刑,制定減刑制度,就會失去刑法的威懾功能和教育功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