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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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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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支付方式要注意什麼嗎?

你好,在借款合同支付方式時要注意以下條例: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
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
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
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
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
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
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
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
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
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
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
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
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
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
,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
利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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