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生間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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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生間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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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股權轉讓協議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就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_________股東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_________無關。

1、原股東_________將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佔註冊資本_________%轉讓給股東_________。

2、股東_________將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佔註冊資本_________%,轉讓給股東_________。

3、股東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_________%,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變更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執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辦理變更。

股東:

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作為財產的特殊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

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享有的參與公司事務並享有公司權益的權利。包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監督權、重大事項的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各項權利。股權既具有財產性又具有人身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中所指的“財產”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財產,這類財產一般價值小、實物形態明確、便於分割,處理起來較容易。第一種觀點忽略了股權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特殊性及這種特殊性在處理時所應遵循的特殊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

人合性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屬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很大程度上基於各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及股東個人背景。如果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任意轉讓股權,將會對其他股東、市場交易相對人及公司本身的權益造成很大影響,不利於公司的穩定,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將極為不利。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明文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任意轉讓

正是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各國法律都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所有的公司股權作了限制性規定,我國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之規定實際上也是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須嚴格按照我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認可。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夫妻股權轉讓協議範本的內容是比較簡短的,在協議之中,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註明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權最為公司的財產是不能隨意轉讓的,只有經過一定的程序,轉讓才會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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