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委託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委託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合同解除分為三種情況,

其一,合意解除:雙方協商一致,無論合同如何約定的,都可以解除合同;

其二,約定解除:合同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時,權利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三,法定解除: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據此可知,委託方可根據上述三種情形來解除合同。

此外,委託合同中,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但是,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