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一般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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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一般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一般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關於本罪主體的解讀,可參見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主體的介紹。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本罪屬結果犯,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
4、本罪的主觀要件為過失。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嚴重不負責任,可能會發生一定的損害後果,但是其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損害後果,但是其憑藉着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損害後果的發生。
5、失職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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