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條件有啥?
一、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條件有啥?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條件有:
1、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等行為;
3、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如何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是指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判刑規定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條件分別是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是特定的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可以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侵犯的客體是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