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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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觀要件。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4、客觀要件。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
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辯護詞怎麼寫?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判刑標準,一般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為工作人員不是故意犯罪,所以處罰力度也相對較輕,但是工作人員構成犯罪被判刑的情況下,是要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