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時效過期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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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時效過期答辯狀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過期了,怎麼辦?
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這種情況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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