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婦女罪的判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收買被拐賣婦女罪的判決
收買被拐賣婦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涉嫌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和強姦罪,應當兩罪並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