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送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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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送達通知
如果我想向別人提出民事訴訟,想問民事訴訟送達通知的相關問題
民事訴訟送達通知的階段、內容、時間(天)、法律依據(民訴法)   立案審查階段: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7(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裁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送達起訴狀階段: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同時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15   第一百一十三條;   送達答辯狀階段: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5   第一百一十三條;   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3   第一百一十五條;   通知開庭階段: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通常與合議庭組成人員一併通知)   第一百二十二條。   綜上,法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在受理之日起5天內送達起訴狀;民訴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沒有明確時限,實踐中是決定受理的向原告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即7天內),在送達起訴狀的同時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也即案件受理通知書一般先於起訴書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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