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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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民事訴訟當事人在申請訴訟時,要提交上訴書,人民法院綜合考量後將公告送達給被告,那麼,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是什麼?一般而言,公告送達就是指將法院的公告文書送達至被告,下面,讓我們看一下,關於公告送達還有哪些。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是什麼?

一、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凡採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應當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並將有關情況附卷備査。

二、技術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説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説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説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説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説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是什麼?如果人民法院未成功將公告送達至受送達人,法院可採用特殊的方式,務必送達至當事人手中。公告送達主要包括傳票,主要是用來傳達被告應由何時去接受調查審問,民事訴訟的程序嚴謹又精細,彰顯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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