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你好問一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你好問一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實踐中人們往往陷入兩個誤區:
1、只有死亡與故意傷害之間是直接的、唯一的因果關係,才構成故意傷害致死。這種觀點認為:刑法的因果關係必須是直接的、唯一的,所以故意傷害致死中,死亡原因必須是傷害所直接造成的,即死亡原因必須是因傷害部位傷勢過重而死亡,否則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雖然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大部分是指直接的、唯一的因果關係,但在故意傷害致死中,死亡只是一種過失,並不是故意形式,所以只要構成故意傷害,而死亡又與傷害之間有因果關係,同時這種死亡是可以預見的,那便構成故意傷害致死。所謂因果關係有多種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只要有上述一種情況,就構成了因果關係,而不管這種因果關係是否是直接的,唯一的。例如甲在互毆中用木棍猛擊乙的大腿,致使乙的大腿骨折而倒地,在乙倒地的過程中,頭部觸地造成顱腦損傷死亡。雖然是互毆,但甲用木棍將乙大腿打成骨折,構成故意傷害,雖然死亡非因木棍擊打所致,但卻與甲的木棍擊打行為有因果關係,而甲應當預見到人倒地後會有頭部撞地死亡的可能,對乙的死亡是一種過失。此時,儘管甲用木棍擊打乙大腿的行為不是乙死亡直接原因,但也應該構成故意傷害致死。
2、只要有死亡發生,行為人又有故意行為,即構成故意傷害致死。這種觀點認為:故意擊打對方,都造成了相對人死亡的後果,難道還不是故意傷害麼?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
故意傷害致死雖然是以具有故意傷害為前提,但不能把“故意”毆打致人死亡一概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因為毆打不等於傷害,一般生活中的“故意”也不等同於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為人只具有一般毆打的故意,客觀上不可能造成傷害的後果,但因某種原因或條件致人死亡,就不應該定為故意傷害致死,如果行為人對死亡的結果有過失,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再回到前面的例子,甲在互毆中用腳很踢乙的大腿,致使乙摔倒在地,乙在倒地的過程中頭部觸地致使顱腦損傷而死亡,這就不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如果不是乙倒地頭部撞地,甲這種“故意”是不會造成傷害後果的,死亡只是甲的一種過失,雖然甲是故意踢打乙,但同樣應該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故意傷害中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損害情況,包括沒有造成損失、輕微傷、輕傷、重傷以及死亡。然而,只有在後三者的情況下,才能將這一故意傷害行為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之後就是根據《刑法》中的量刑標準,同時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追究行為人刑事方面的責任,與此同時在民事上面的賠償責任也是不會得到免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