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户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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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户口遷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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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遷,能把非農業户口轉為農業户口嗎

  1、不能:遷移户口(不管是什麼類型)是不能改變當事人的“非農業”户口性質的;  2、但是如果果配偶的户口遷入當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就會成為“非農業户口性質”;  3、婚後户口是否隨遷,都是可以的,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每個公民都可以在一個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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