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丟失情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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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丟失情況説明
離職證明丟失怎麼辦
員工離職證明丟失,是可以再次到單位開具一張離職證明的。在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單位是需要為員工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如果員工沒有保管好丟失,是可以和單位協商之後再次開具一張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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