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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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更多關於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知識,跟着本站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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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式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二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第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希望對您提出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式”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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