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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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是什麼?

現階段我國社會發展越來越迅速,對於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面的規定也越來越健全嚴格。很多人並不瞭解國有土地使用新的相關規定,那麼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是什麼?下面就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是什麼?: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

(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二)以協議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計劃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議方式。

(2)禁止性規定

A、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税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土地的一種方式,在一年內使用國家土地並向國家支付出讓金。大家在進行出讓方式時也可以根據本文了解相關的方式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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